来源:法治周末 2015-3-4
每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的企业家们提交的团体提案都会如期发布。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同时着重强调依法治污和严格执法,因此,他们今年的提案在第三方治理以及推动PPP模式等方面都有所提及。

第三方治理推广还存在困难
来自权威媒体的报道消息称,目前,工业污染已占污染总量的70%以上,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
参会的企业家们都表示,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工业污染治理依然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难以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我约束机制。
“说到底还是机制问题,现有的机制造成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介绍说。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从根本上将工业污染治理思路转变为“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
“第三方治理是将专业化环境治理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引入环境污染治理领域,可以使污染治理相对集中、减少环境治理设施的重复投资、降低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水平,同时权责明晰,便于环保部门监管。”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文一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
同时,继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
然而,由于排污企业环保投入不足、第三方和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委托治理税费征收增加了全社会污染治理成本等原因,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推广还存在困难。环境商会在提案中建议,应完善第三方治理主体的社会评价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平台的作用,逐步在行业内建立基于项目业绩的信用评价体系,包括行业“黑名单”及“推荐名单”的诚信体系等,形成全国第三方服务企业数据库。
同时,排污企业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服务公司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污染治理及达标排放等相关责任。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快制定针对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对业主方和被委托方相关责权作出明确规定,突破环境纠纷的举证、调解、仲裁、补偿、退出机制等关键难点。
投资领域变化 ppp模式亟待完善
文一波介绍,过去投资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领域,在高强度大规模建设后,原有投资领域全面减速,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投资空间。
“特别是环境领域,过去是投资短板,现在成了投资热点,比如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城市上下